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其中对中医科室门诊命名和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命名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中医科室门诊命名应当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应以疾病、症状命名,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从易于理解的角度出发,使用较为通俗易懂的名称,如“心悸门诊”“失眠门诊”等,不得采用夸大、不切实际的用语,不得采用误导患者的用语。
《通知》要求,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如“糖尿病(特色)门诊”“儿童生长发育(特色)门诊”“健康体重管理门诊”等。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充分体现牵头专科特色,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进行命名;或者使用重大疾病名称后缀“多学科联合(MDT)门诊”命名。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提升患者就诊体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命名纳入医疗机构评审、校验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