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精神,挖掘一批适合新媒体传播并服务群众的中医药文化作品,弘扬“大医精诚”精神,讲好中医故事,传播中医药正能量,配合中华中医药学会做好中医药健康文化“三微”作品征集、“最美中医”评选宣传活动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中医药健康文化“三微”作品
1. 详情请参见附件1:关于征集中医药健康文化“三微”作品的通知。
2. 请结合各团体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微信、微博不超过3条,纪实微视频不超过1部。
3. 北京地区作品由北京中医药学会统一收集,经审核评选出微信、微博30条,纪实微视频6部,推荐至中华中医药学会。
4. 微信、微博作品通过邮箱bjzyyxh2015@126.com报送。微视频可以刻录光盘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甲七号北京中医药学会。
5. 拟被推荐人需填写清单(附件2:中医药健康文化“三微”作品推荐清单),需提交相关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微视频还要注明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将电子版发送至bjzyyxh2015@126.com。
6. 作品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18日。
二、推荐北京地区“最美中医”宣传活动
1. 详情请参见附件3:关于开展“最美中医”宣传活动的通知。
2. 请结合各团体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原则上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3. 相关单位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被宣传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送至北京中医药学会。
4. 经北京中医药学会专家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最终确认拟推荐候选人名单9名,在北京中医药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被宣传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报送至中华中医药学会。
5. 中华中医药学会评选出北京地区“最美中医”宣传候选名单3名,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央视、人民网等相关媒体对“最美中医”进行宣传。
6. “最美中医”宣传活动实行单一渠道开展工作,北京地区即只能通过会员单位一种渠道进行组织推荐,否则将作为无效宣传人选处理,暂不接受专业委员会及个人推荐。
7. 各推荐单位需填写本单位所推荐的“最美中医”候选人汇总表(详见附件4:“最美中医”候选人汇总表),并连同各候选人的相关材料(附件5:“最美中医”宣传活动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北京中医药学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zyyxh2015@126.com,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甲七号北京中医药学会。
8.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
三、其他事项
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相关单位请按要求,通过其所属途径进行上报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娜
联系电话:010-65223477
电子邮箱:bjzyyxh2015@126.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甲七号北京中医药学会
邮编:100005
附件1-5:
附件1:关于征集中医药健康文化“三微”作品的通知
附件2:中医药健康文化“三微”作品推荐清单
附件3:关于开展“最美中医”宣传活动的通知
附件4:“最美中医”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5:“最美中医”宣传活动信息表
备注:附件请到http://www.bjacm.org,通知栏下载。
北京中医药学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