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字[2015]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进行遴选,名额不限,通过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选拔考试的10名培养对象统一由我局解决培训经费。请各单位于2015年8月17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大楼B座606室),所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该通知电子版可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1.《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1份(需电子版)
2.《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需电子版);
3.《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通讯录信息采集表》(仅需电子版);
4.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连续从事中药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1份;
6.申请人近5年发表的以中药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本专业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地市级以上中药特色技术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各1份;
7.具有中药特色技术师承教育背景者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份。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