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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4〕141号),将在全国组织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为落实《通知》要求,开展北京市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局文件要求的遴选条件开展本单位选拔工作,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年龄、相关工作年限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二、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一式4份,以及《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1份报我局,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于9月中下旬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2.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

 

联 系 人:祁秋菊83970030电子邮箱:zyjkjcq@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