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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遴选指导老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首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京中医科字〔2013〕140号)要求,现开展指导老师遴选工作。
    原则上以在京中医、中药相关科研教学单位、检验机构、医疗机构和中药生产企业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专业特长的中医药专家为聘请对象。
    指导老师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药学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时间截止到12月底)。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能知名专家,道德高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专业实践,能够保证培养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5.在行业内较高知名度、具中级职称的中药学专家亦可推荐,经审核后确定。
    请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填写《北京首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指导老师》申报表。一式3份报送至北京中医药学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春生 电  话:13311017540
地 址:北京东单三条甲七号(100005)

附:北京首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指导老师申报表


                                                   
北京中医药学会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