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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药卫生职业技能(中药炮制)比赛技术纲要

北京医药卫生职业技能

(中药炮制)比赛技术纲要

 

一、竞赛概述

(一)比赛过程。中药炮制技能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初赛组委会(初赛组织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比赛结果按参加初赛人数的30%(按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初赛选手进入复赛。复赛由本次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参加笔试和操作技能比赛,取前20名进入决赛。决赛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比赛,根据决赛的综合成绩,确定比赛最终名次。

(二)比赛内容。本次比赛为中药饮片炮制专业知识与技术比赛,比赛内容以中药饮片炮制为主、适当涵盖有中医基础、中药学、中药鉴定等相关知识与技术。

(三)比赛方式及时间安排。本次比赛为个人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2012710日前完成。由各单位按竞赛组委会制定的初赛标准进行申报,经竞赛组委会批准后,开展初赛活动。不能组织初赛的单位,参赛选手由所在单位向北京中医药学会报名,由北京中医药学会统一安排初赛。各初赛单位依据参赛选手成绩排序,按参加初赛人数30%的比例,推荐参加复赛的选手。

复赛:20128组织实施。采取选拔方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笔试,按成绩排序选拔前50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操作技能比赛,按综合成绩排序前20名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20129月组织实施。

复、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命题依据。《中药炮制》国家职业标准与2008年版《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相关内容及中医基础、中药学、中药鉴定等相关知识与技术。

二、竞 赛 说 明

(一)比赛各阶段成绩的构成。比赛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初赛占总成绩的30%,复赛、决赛占总成绩的40%;初赛技能操作考核,占总成绩的70%,复赛、决赛占总成绩的60%

(二)比赛各阶段成绩的评判。初赛由初赛组委会对选手的成绩进行评判和选拔。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其成绩评定由竞赛组委会裁判组负责。

(三)比赛现场评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配备。理论知识比赛每个赛场配备1名评判人员,2名监考员。操作技能比赛每1个工位配备1评判人员,赛场另设裁判长l名。每场比赛设赛务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工程技术人员1名、医务人员1名。

三、技 术 要 求

(一)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质量为本,真诚守信。

4.急人所难,救死扶伤。

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着装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

(二)竞赛参考书目

1.2008年版《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中药炮制学(金世元  主编)

 

北京医药卫生职业技能(中药炮制)比赛

竞赛规则

 

第一章  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资格

(一)参赛对象为北京地区各医疗机构(不含军队),药品经营企业、中药生产企业中从事中药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

(二)参赛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中药炮制专业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二、报名办法

参赛选手以单位统一报名参赛,各单位于2012610日前将初赛报名表、汇总表(可登陆北京卫生信息网: www.bjhb.gov.cn或北京中医药学会:www.bjacm.org网站下载)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北京中医药学会。

报名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甲七号120

北京中医药学会

邮编:100005

联系人:王春生   联系电话(传真):65223477   手机:13311017540

第二章  竞赛场地与设施

一、赛事安排与竞赛场地

(一)初赛的比赛地点、场地、赛事安排由初赛组委会确定。

(二)复赛、决赛的比赛地点、场地、赛事安排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二、赛场设施配置

复赛、决赛实操比赛中药饮片炮制所用的机械、物料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制定。

 

第三章  竞赛细则

一、选手须知

(一)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准考(赛)证参加比赛,参加决赛的选手佩戴胸牌。

(二)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2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座位号、工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外,不准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五)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六)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七)参赛选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评委的评判。如对评判工作有不同意见时,可通过本单位领队向裁判长反映,不得影响竞赛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竞赛规则

(一)理论知识

1.理论知识比赛以书面答卷(闭卷)方式进行。初、复赛理论知识比赛时间为90分钟。决赛理论知识比赛时间为90分钟。

2.比赛试题范围参照“中药炮制技能比赛技术纲要”中比赛内容要求。

3.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4.选手在比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二)操作技能

1.操作技能比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比赛时间为90分钟。

2.参赛选手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检录处,检录后方可参赛。

3.比赛范围与要求参见“中药炮制技能比赛技术纲要”中比赛内容要求。

4.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5.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加工。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选手应严肃认真完成各项操作,正确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考试安全。

8.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听从评判员的指挥。

三、赛场规则

(一)各类赛务人员着装整齐,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在指定赛区内工作。

(二)各赛场除现场监考、裁判、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三)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四)各参赛队的领队及随行人员按照比赛组委会指定地点就位。

(五)赛场内严禁吸烟。

(六)比赛过程全程摄像。

 

第四章  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

初赛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各初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组委会要求进行评定,评定成绩报北京中医药学会。

复赛、决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裁判组负责。

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初赛成绩评定方法

初赛成绩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成绩组成。

理论知识部分,满分为100分,占初赛总成绩的30%

实际操作部分,满分为100分,占初赛总成绩的70%

上述两部分成绩由初组委会裁判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并以此排出复赛比赛名次。

(二)复赛、决赛成绩评定方法

复赛、决赛成绩由理论知识比赛和技能操作比赛两部分成绩组成。

理论知识比赛部分,满分为100分,占决赛总成绩的40%;理论知识比赛成绩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操作技能比赛部分,满分为100分,占决赛总成绩的60%

操作技能比赛中出现安全操作事故视情况扣1020分,出现严重安全操作事故不得分。

三、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确定

本次竞赛名次依据以下排名规则顺序排列:

(一)参赛选手依据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项成绩之和排名,即总成绩较高者,名次在前。

(二)参赛选手总成绩相同时,实操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三)参赛选手实操技能成绩相同者,实操技能比赛所用时间较短者,名次在前。

 

第五章  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中药炮制技能比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物料,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选手申诉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申诉选手所参加比赛结束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据向竞赛仲裁组提出。

二、仲裁

(一)为保证中药炮制技能比赛顺利进行,保证中药炮制技能比赛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竞赛组委会下设仲裁组。仲裁组负责受理比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二)仲裁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第六章  其他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竞赛组委会。

 

 

北京医药卫生职业技能(中药炮制)比赛

竞赛守则

 

为保证本次中药炮制技能比赛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参赛选手和技能比赛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技能比赛守则。

一、参赛选手比赛守则

(一)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比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佩带参赛证件及着工装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三)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四)比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五)比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六)比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比赛时间。

(七)爱护比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比赛用仪器设备。

(八)如对裁判员或执裁过程有异议,应24小时内由所在单位领队向竞赛仲裁组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裁判员人员守则

(一)服从竞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二)必须佩带裁判员胸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仲裁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三)须参加竞赛组委会的赛前执裁培训。

(四)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

(五)保守比赛秘密。比赛期间,不得向各单位领队及选手泄漏、暗示大赛秘密。

(六)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七)严格执行比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比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比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参赛选手进行指导或提供方便。

(八)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本单位选手的比赛裁判工作。不得与本单位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

(九)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十)监督选手遵守比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故干扰选手比赛。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十一)操作技能比赛中,应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十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如实填写赛场记录。

三、仲裁人员守则

(一)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二)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程的情况。

(三)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

(四)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人员守则

(一)服从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二)熟悉比赛规程,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三)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四)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五、保密守则

(一)对参加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二)比赛试题、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评分表封存,由竞赛组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比赛前当场启封。

(三)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由竞赛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北京医药卫生职业技能(中药炮制)比赛

裁判员职责

 

一、裁判组织机构

(一)仲裁组。仲裁委员3人。

(二)评委组。裁判长l人,评委15人。

二、工作职责

   (一)仲裁组职责

1.选手参赛资格,处罚及取消选手参赛资格的评审裁

定。

2.裁判员的评判资格,处罚及取消裁判员的参赛资格的

评审裁定。

3.对有争议的评分的评审裁定。

4.参赛人员的申诉、抗议的评审裁定。

(二)裁判长职责

1.在竞赛组委会的指导下,组织裁判员学习比赛规则,

裁判方法和分配裁判人员。

2.掌握比赛进程,解决比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对违反比赛规则、职业道德的裁判员提出批评、警告

或停止其裁判工作。

4.比赛后组织裁判工作人员进行比赛总结。

5.宣布比赛结果。 

(三)裁判员职责

1.主持比赛的裁判工作(依照评分标准现场为选手打分),掌握赛场进程,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包括规则中未规定的问题)。

2.对违反比赛规则的选手提出警告或停止其比赛。

3.比赛前检查场地、设施、比赛用物、选手身份及选手服装等是否符合比赛规定。

4.赛前主持选手抽签决定上场秩序和答题内容。

5.安排比赛前的准备时间。

6.比赛前,检查登记比赛选手在记分表上的姓名与号码,赛后在记分表上的签字。

7.比赛后记录选手的比赛成绩。

8.按比赛项目规则掌握比赛时间。

 

 

 

 

 

 

 

 

 

北京医药卫生职业技能(中药炮制)比赛

纪律处罚规定

 

    为严肃北京市医药卫生职业技能(护理)比赛纪律,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比赛纪律的参赛选手做如下处罚:

一、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比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二、参赛选手出现如作弊等违规现象,经仲裁委员会核实后取消其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四、对裁判长、裁判、竞赛组委会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竞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对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比赛资格或通报批评。

 

 

 

 

 

北京医药卫生职业技能(中药炮制)比赛

安全预案

 

为做好北京市医药卫生职业技能(中药炮制)比赛安全防护工作,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期间的安全做出以下布置。

一、成立竞赛安全工作组,分设安全用电、用气、防火、用餐及医疗安全人员。

二、赛前对赛场内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竞赛场地用电设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保障消防通道及紧急安全通道的畅通,严防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

四、针对竞赛中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备好急救药品及车辆,确保及时实施救助。

五、做好饮食、饮水的清洁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